这也难怪,自1998年国务院发出23号文件始,我国就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建立起职工住房补贴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纵观十年历程,尽管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市场化方向是正确的,但很快出现了“房价猛于虎”问题,使中等收入“居者有其屋”的古朴理想在今天越来越变得不可及。
近年来日渐凸显的高房价,除人们熟知的地价过高、开发商追求暴利以及富人和穷人抢房外,最大问题还是快速城市化导致人口大量进城,其中自然不乏有钱人和城里人“争”房,从而不断推动着房价的暴涨。其根源自然是制度设计问题,公共住房制度的缺位是现行住房制度的最大失误,也可以说是政府的失职,是民怨的根源,这个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当前提出“三三制”住房制度,就是对前一阶段房改的发展和完善,改革和创新。事实上,“三三制”并非李明等专家的突发奇想,而是在国际上早有先例。新加坡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住房问题解决最好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住宅就是由政府投资建造,以优惠条件出售。梯级消费加上公积金支持的购买力使新加坡80%以上的居民购买了政府建造的组屋,其余20%富人购买商品房。而在日本,低收入家庭住房由地方政府下属的国营企业负责供应,其余20%高收入家庭则由民间的私营公司提供商品住房。美国国会在1949年通过了《全国可承受住宅法》,宗旨就是要保障公民的居住权。1950年,杜鲁门总统就建议国会为帮助中等收入家庭颁布新的立法,以使非营利集团能够为他们提供住房,并控制房租价格的上涨。
由此可想,“二次房改”要面对的是占城市人口六成以上的多数群体,实行“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的住房国策”和“低端有保障、中端买得起、高端有选择”的“三三制”住房制度理应成为我国“二次房改”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