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头目财迷心窍 兄弟儿子照样拉入伙
????5日,蒙自县法院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王福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审理查明,王福春于2005年9月经人介绍从辽宁省来到云南省楚雄市,加入“连锁销售”,从事传销活动,2006年转移到蒙自县继续开展传销。王福春组织发展了一些下线,通过下线又分别发展了50余人进行传销,在该传销体系中已达到高级业务员的级别,这一级别的“份额”需达600份以上,每份3000多元。?
????法庭认为,王福春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无视国家法律,以发展他人参与“连锁销售”的方式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庭审时,王福春讲述了自己进入传销组织并成为骨干的过程:几年前,王福春还是辽宁省瓦房店市的一个普通农民。2005年9月,他接到妻子倪某的电话,说自己在云南楚雄做玉器生意,让他也来。王福春千里迢迢来到楚雄后,倪某却告诉他“还有更好的生意”,就是所谓的“连锁销售”。倪某还找了一些人对他“洗脑”,称连锁销售能在短时间内赚到大钱。王福春问倪某这种生意是否违法,倪某说“要是违法还能有那么多人干?”最终,王福春正式加入了这个传销团伙。做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又“转战”到蒙自县。
????为了巩固王福春在团伙中的地位,倪某安排了自己的几个朋友作为王福春的下线。为了多拉下线、多捞钱、让自己级别升的快些,王福春把刚从学校毕业的亲生儿子和自己的哥哥、弟弟都叫到了云南,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王福春说,因为儿子没钱,3800元的“资格费”是自己出的,“儿子参加传销时,还不满17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