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从哪来、到哪去?
张鸣起介绍说,非法雇佣童工在中国是法律禁止的,不论是被强迫,还是被诱骗,或是因为贫困辍学、厌学自己要求打工赚钱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都是违反劳动法的,一经发现,都要给予处罚。
“山西这次事件中,几种情况都有,就我接触到的情况来,因贫困辍学或厌学而自觉成为童工的,比例多一些,真正被强迫或者诱骗而来的,只占少部分。”张鸣起介绍说。
从实际情况来看,类似以上童工这样的情况在中国并不少见。由于学习压力大,或者对升学前途无望,或者对考上大学后的就业前景感到悲观(近几年大学生离校前就业率不到60%),这导致一部分学生在初中阶段就失去了学习兴趣,从而主动放弃学业。而在一些家长看来,与其考一所将来很难找到工作的大学,还不如早出校门接受社会锻炼,这样可以“早成家,早立业”。在这双重因素的促使下,一些年幼的孩子便过早地流入就业市场。
但是,不得不承认,大部分童工是那些因贫困而辍学的孩子,他们主要是来自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2006年3月21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一项有关童工调查的文件中指出:“家庭贫困是产生童工现象的主要原因”。文件同时显示,该省“98%以上的童工来自于外省贫困地区,98%以上来自于多子女家庭,95%以上的童工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段辉栋来自山西省祁县农村的一个贫穷家庭,父亲2000年因白血病去世,给家庭留下了7 万元的债务。2004 年考上中专的哥哥,每年各类费用开支至少需要4000 多元。2005年8月,为供哥哥上学,读初中一年级的段辉栋只得辍学回家,每天凌晨4点半离家,到5 公里外的玻璃厂做工,每天挣25元(不够城里孩子吃一顿麦当劳快餐)。7天之后,还没来得及熟悉工作的段辉栋便在车间被人伤害致死,年仅15岁。
佟丽华介绍,由于雇用童工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因此,国有和大行企业是不敢违法用工的,童工大多是流向了个体企业或没有注册的黑企业,因为这类企业隐蔽性更强。浙江省的上述文件也显示,“98%以上的童工集中在乡镇个私经济组织、特别是家庭作坊”。
一些老板、雇主之所以冒风险雇用童工,主要是为了降低成本,追求更大利润。于是,在童工身上便出现了低工资、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长工时、生产设施不合格、生活环境差等一系列不合规范的问题。佟丽华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童工的工作时间通常为10-16个小时,有时为了赶订单,还会连续工作30多个小时。这往往是发生童工伤残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佟丽华最近就接触到几个这样的案例:
2005年2月,来自天津蓟县不满15周岁的刘淼,被北京一家化纤棉公司安排到生产车间,负责往机器里送原料,结果,上班第一天,就发生了事故。当天有些疲劳的他在往机器里送棉花时,衣服袖子突然被卷进机器中,由于机器不合格,不能及时停下来,紧接着左手臂也被机器绞住,年幼的刘淼就这样白白地失去了一条胳膊。
来自山东藤洲东郭镇马庄村的李巧珍,2002年刚到北京时只有14岁,在朝阳区一家豆制品加工厂工作,2005年3月出事那天,她在这家“黑作坊”里“一个人干四个人的活”,工作严重超负荷。由于太疲劳,恍惚间李巧珍的右上肢被机器卷入,造成右上肢被截肢,后来被鉴定为4级伤残。
特别值得关注的现象是,每到寒暑假,一些家庭贫困的孩子往往出去打工挣点学费,这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2006年6月23日,17名希望“能用一个月的暑假打工挣点学费,给家里贴补家用”的孩子,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一家食品厂打工。这17个孩子,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才12岁,全部是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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