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年终即将来临之即,又一次特大矿难在这个凌晨降临,如此血淋淋的一次灾难的降临,让整个国家都“心神不宁”。
关于鹤岗矿难的成因,有关方面也给出了自己的解释,并就矿难的发生进行了初步的判断,有关的直接责任人也立即受到了处罚(包括新兴煤矿矿长在内的三人被撤职),问责不可谓不迅速,抢救不可谓不尽力,但所有这一切,却不过是亡羊补牢。几十条生命就在寒冷的凌晨,离开了这个美丽的世界。这是怎样的一种悲伤啊。
在我看来,震惊全国的鹤岗“11·21”矿难带给人们的,是又一次深刻教训,而且还留下了若干未竟之问。
问题一是,既然如有关方面公布的那样,几乎提前了一个小时就预见到了瓦斯超限,并及时发出警报,何以在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里,仍然有百余人身陷已经被确认为极度危险的井下?难道一个小时的时间,竟然不能通知到所有下井的矿工及时撤离?或是有其他的原因,导致了让矿工及时撤离的指令延迟?显然,对于这个极为明显的漏洞,有关方面应该及时跟进追查,看看这近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有没有人为耽搁的因素?
问题二是,为何损失如此巨大的矿难,发生在号称管理最规范的国企?根据介绍,黑龙江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已有90多年的开采历史。2006年更名为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核定能力145万吨,而且龙煤股份公司目前正准备上市。灾难的降临,不仅让龙煤股份公司上市变得遥遥无期(根据相关规定,上市的煤炭企业3年内不能有重大事故),而且人们有必要追问,为何国有煤企也频频发生矿难?前有七台河矿难,今有新兴煤矿矿难,我们国有煤企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究竟如何呢?
问题三是,此前由于煤炭领域的矿难频频发生,国家下令关停并转了相当一部分中小煤矿,而由于煤炭需求量的增加,此后一些中小煤矿又纷纷开始生产。在这个过程中,是否会出现因为要增加煤炭产量而忽略了安全生产重要性的现象?如何让我们的煤炭不再被称为“带血的GDP”,显然不仅应该成为煤炭领域的头号话题,而且应该成为全国性的话题。
应该说,有了各方尽心尽力的抢救,鹤岗矿难造成的损失会逐渐减小。但是,无论抢救与援助工作多么出色,都无法掩盖鹤岗“11·21”矿难带给人们的心灵震撼。要知道,从危险的井下升到安全的井上,不过只有垂直几百米的距离,为何有关方面能及时发布预警,却无法让那些身陷入绝境的矿工们及时撤出?我们的煤矿国企在管理和安全生产上还存在着哪些制度漏洞?究竟应有多少人该被问责?这些未竟之问,需要有人来回答。如果无法回答这些问题,仅仅满足于就事论事般的简单惩戒,那么恐怕还会有类似的矿难发生。从以往的经验看,如此说,绝非是在危言耸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