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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正式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将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等补贴全部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纸通知的下发迅速引来了网络上的热议与质疑。个人所得税这根敏感的“神经”,再次被触动。
回首即将过去的2009年,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探讨与争论一直不绝于耳,“月饼税”“交通通讯补贴税”“‘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等等,有关个税的新闻在每每登上各大网站、报纸等媒体显要位置之时,也频频陷入被“质疑”的怪圈,有时甚至是正常的“严格依法征税”也会引来怀疑与担心的声音。
不可否认,个税政策屡屡被公众“质疑”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国个税的法规和征管工作还没有被广大公众所了解。个人所得税,因其事关亿万人的切身利益而备受关注,但是,究竟有多少人能算得清自己每个月究竟要缴纳多少税款?的确,专业性较强、征缴较复杂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需要主管部门来准确宣传,而条条框框、相对晦涩的政策文件也更需要权威部门来及时解读,在这一点上税务及相关部门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在一种透明清晰的状态下,纳税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地调动起来。
作为主体税种之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自建立以来经历了数次的修改,但是我国目前的个税制度在某些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我国个税制度中涉税项目日益增加,税基日益扩大。而另一方面,对于像股权收益、垄断行业收入等一些容易拉大收入差距的项目,我国的个税制度却存在一定的空白,而更重要的是,我国缺乏足够多的针对困难群体、失业人员等“宽厚”的免税政策,让个税的严格征收显得更加理直气壮。
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工作还没有让广大纳税人充分感受到税法对公民的尊重。在西方一些国家,税务的根本理念就是为纳税人服务,而周到、细致、人性化的纳税服务也为纳税人积极纳税创造了条件。我国的税收征管部门,也理应更多地关注提升税收征管环节的管理水平,这样来自公众的“质疑”之声可能会少些。
税收发挥着聚集国家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事实上,无论是对个税起征点究竟多少才合理的争论也好,还是对职工交通通讯补贴等是否应该纳入工资总额征税的探讨也罢,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之一就是在我国目前贫富收入差距仍然相对较大的状况下,个税政策的制定更应该发挥“削峰平谷”的作用,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