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基金法》修改全面启动
起草组开始调研
2009年下半年,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起草工作正式启动。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的起草组已经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担任组长。目前,起草组已经开始调研工作。据了解,此次调研的焦点,一是如何在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投资运作、加强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适当给公募基金“松绑”,如适当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关联企业,扩大公募基金投资范围,放开基金业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把私募基金纳入到《基金法》中,使私募基金逐渐正规化、合法化、阳光化,促进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基金法》修改再次提上议事日程,引起各方关注,是因为事关整个基金业的制度变迁。盛世修法,在基金业高速发展的2009年,我们有理由相信:《基金法》修改的全面启动,一定会在经过充分的调研后做出审慎和全面的决策,从制度上为中国基金业的发展进一步“强筋固本”。
7创新基金产品大发展
两只募集超百亿
2009年是创新基金产品大发展的一年,特别是两只募集规模超100亿元的创新产品引发业界高度关注。
首先是在2009年5月长盛同庆创新可分离交易基金单日募集147亿元,创下2008年以来最好的新基金募集成绩,开启了基金公司对分级基金研究开发的浪潮,随后国投瑞银基金公司在9月份推出了创新分级指数基金,年底阶段国泰基金公司的分级基金也获准发行。
2009年下半年ETF联接基金的推出,解决了ETF仅能在券商渠道销售的问题,通过银行渠道大大拓展了ETF的发展空间。在第三季度几只联接基金成功发行的基础上,2009年11月结束发行的易方达深100ETF联接基金募集了近190亿元,轰动了基金业界,让更多基金公司转向推出ETF及其联接基金,仅上交所明年准备推出的ETF及其联接基金就有5到10只之多。
本报统计显示,已经结束发行的4只ETF联接基金合计募集了超过310亿元,如果加上即将结束发行的超大盘ETF的规模,联接基金全年发行规模有望接近或达到400亿元。
8规范基金评级
“九大禁令”出台
2009年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评价机构的评价方法、信息采集、发布方式及行为进行了规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了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禁止行为。禁止行为包括: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合并评价;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或单一指标排名;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进行评奖或单一指标排名;对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基金管理人评级的评级期间少于36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级的更新间隔少于3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奖的评奖期间少于12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的排名期间少于3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少于1个月;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
九大禁令的颁布,必将改变过去基金评价“散”“滥”的局面、力求专业、客观、公正。
9阳光私募大发展
超10亿级产品出现
2009年,阳光私募和公募基金一样也取得了大发展。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显示,截至11月末,2009年已经成立了阳光私募产品121只,明显超过了2008年全年92只的数量。在2009年经济复苏股市大幅回升的情况下,3月到7月成为阳光私募产品成立的高峰期,每月都有10只以上的产品成立,特别是6月份达到了顶峰的22只产品成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阳光私募产品首次进入10亿元俱乐部,由公募基金转阳光私募的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管理的重阳三期在2009年8月底9月初募集了11.52亿元,创下了阳光私募产品募集规模的新高。
从业绩来看,截至11月底,所有纳入统计的174只阳光私募产品中,有98.85%的产品2009年以来实现绝对正回报。阳光私募产品业绩两极分化明显,有24只产品能战胜指数,获得超额收益,占到总体比例的13.79%,也有21只产品在指数大涨90%以上的情况下收益不足20%,占到总体比例的12.61%。
10可收短期惩罚性赎回费
监管层鼓励长期投资
2009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明年3月15日起施行。
根据这一最新的《管理规定》,从2010年3月15日起,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将可自主选择对持有少于一周、少于一个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分别加收不低于赎回金额1.5%和0.75%的赎回费;鼓励基金实施后端收费模式,手续费随持有期限不断降低,持有三年以上可以为零。基金公司可向销售机构支付尾随佣金,不设上限,但一次性奖励叫停。
基金销售费用新规的颁布,明确叫停一次性激励,无疑可以大为降低基金公司的销售成本,也是为持有人节约,不过,在鼓掌叫好的同时,投资者也真心希望,虽然取消了给银行的一次性激励,但是千万别出现银行立马提高尾随佣金,习惯强势的银行这种“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做法,投资者可受不起啊!
此外,基金可收短期惩罚性赎回费,除了鼓励那些习惯追涨杀跌式投“基”的散户长期持有外,更为重要的是,此招可防止机构资金为特定私利而频繁进出或恶意套利,从而一定程度上防止股市暴涨暴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