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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21日电(记者查文晔 缪晓娟 牛琪)中国20日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新条例增加规定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实行跟踪审计的范围,同时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中国严控工程建设等高发领域的腐败现象。
“增加对财政资金的跟踪审计,有利于更好地确保财政资金合法合理有效使用,同时也能够为反腐工作提供线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毛寿龙说。
新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而在旧的条例中,审计只对完全由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适用。
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专家们认为,新条例扩大了对财政资金的审计范围,正是对此的落实。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新条例向着更具体的方向发展,其中对财政资金运用实行跟踪审计以及明确建设项目审计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在过去都是没有的,全过程的跟踪更是“大大前进”。
“这对官员会有更大的震慑力,审计也变成了一种更加主动的行为和手段。”他说。
此外,新条例针对腐败高发的工程建设领域也扩大了监管覆盖面。新条例规定:全部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项目,或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接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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