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17日电(记者 付航)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7日通过的一项决定说,在亚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广州市政府将可根据安保需要,采取临时性行政管制措施。
17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亚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决定(草案表决稿)》(简称《决定》)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得表决通过。
根据《决定》,在亚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广州市政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就采取临时性行政管制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并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并没有提及广州市政府具体将可以采取哪些行政管制措施。
在16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上,广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叶育长针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亚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他介绍,目前广州市公安机关已遇到管理和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如为缓解亚运会期间交通压力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为保证亚运会开幕式的绝对安全拟对珠江有关水域实行交通管制,为确保安全拟加强安全检查措施等。因此广州市公安局建议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交议案,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关于加强亚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