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总体逐渐向好,各地纷纷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今年“两会”之后,一时间各地出现了普涨最低工资的热潮。而面对日渐扩大的收入差距,一次的调整显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百姓呼声,有关部门正在试点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特别强调,要积极推动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据了解,目前已有山东、江苏、浙江等7个省建立了相关联动机制。
4月6日财政部在其网站公布的2010年工作要点中,也将建立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列入。要点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作为动态调整机制中重要一环的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在今年陆续出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透露,继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等地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今年还将有20个省份计划调整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2010年以来,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随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山东等地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在已调整标准的城市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月,为全国最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广东,为9.9元/小时。 (仲新)
山东2008年起实行低保与物价联动
2008年5月起,山东实行低保与物价联动机制,物价部门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下简称低收入价格指数),作为各级政府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联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