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自拿到65万元赔偿金后反悔,地方政府答应再给12万元。赵作海再次表示满意。斯伟江认为“这种看似敲竹杠的行为,其实是有其合理性的”。斯文接着算了笔“总账”,大意是总体上受害人得到的赔偿款占国家财政应赔额的比例是“九牛一毛”,而且“这个钱即使不给赵作海……也很难掉到其他受害人的口袋里”,“赵作海要一个亿,也不能认为是敲诈”。
????斯文的观点不乏反讽和夸张,或许其观点和分析自有道理,但个案的公正不能以“算总账”来衡量,而且从现实来看,漫天要价也不能改变赔偿金的合适(并不必然合法)边界。说句实在话,不管是已经超出现行赔偿法规定的65万元,还是77万元,相对于11年的冤狱来讲,都是一场不划算的“买卖”,更何况冤狱昭雪还带有中彩票般的偶然性。重要的也许不是该赔多少钱,而是事件进程背后的逻辑。赔偿缘何那么快,那么主动?赵作海如果再反悔怎么办?继续加赔?左右赔偿金数额的依据何在?
????国家赔偿的金额计算有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协商刚刚写进尚未实施的修改后的赔偿法,商丘有关部门另给赵作海额外“生活困难补助”,虽是“深夜”却也算有“协商”征求意见之举,从依法办案的角度来看(姑且容我以此角度分析,因为依法办案就不会有此冤狱),可谓已提前落实赔偿法修改精神,超额完成义务。但赵作海一反悔,有关部门就答应继续加赔。在这起赔偿案中并不“理亏”的公权部门在赔偿和加赔时全然没了酿成错案时的生猛,的确很耐人寻味。
????对比赔偿法不尽如人意的执行情况,赵作海赔偿案中有关部门积极且“软弱”的表现,只能解释为媒体和舆论的关注起了关键作用。登门送钱、释法析理、加大赔偿,都是为了让赵作海满意,他满意了,别人显然就没资格说不满意,事儿也就过去了,太阳照常升起。冤狱十余载的赵作海居然因此有了事件的主动权,甚至“出尔反尔”也能索得加赔。不过这里也有个边界,除却“秋后算账”或“穿小鞋”等成本考量,一旦赵要得太狠,反悔过多,舆论导向因此有变或者舆论热点转移,则强弱易位,主动权又回到了有关部门手中。判断拿捏好这个临界点和时机,已然是双方博弈的技术活儿,也直接决定着赔偿的“合适”数额,赵作海赔偿案截至目前以及今后可能的双方举动遵循的不过是这样的逻辑。
????这种逻辑恐怕已不止一次地在各种维稳事件的处理中上演“敲诈政府案”频发就是明证。博弈一方借力舆论,另一方则立足于应对平息舆论,似乎颇具“民意”色彩的舆论很有地位,这当然有其积极意义,但现实生态中的舆论生成带有偶然性、速朽性,甚至还有片面、歪曲以及被操纵的一面。围绕舆论的角力,受益甚至超额受益的只是个别幸运的当事人,失却的是普遍的正义和法治精神,消耗的是纳税人的血汗钱,这不能不让人忧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