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费手机”背后的四大利益主体
????记者调查发现,“吃费手机”涉及巨大的利益,在其黑色的利益链条上,有四个主体:方案设计商、增值业务服务商、厂商、通信运营商。
????哈尔滨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要想从用户预存的话费中扣费,必须通过通信运营商的结算平台和话费支付系统。“这意味着相关厂家必须与通信运营商达成默契,通信运营商则收取一定的使用费。这就像是一个杠杆,一边是手机用户,一边是增值业务服务商,杠杆则是通信运营商。”
????黑龙江凌志数码产品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安胜说,暗藏收费软件的手机集中在国产二线品牌以及“山寨机”、“贴牌机”上,主要表现为:“一键上网,无收费提示”、“收费项目”无二次确认、“娱乐游戏生活等功能菜单点击即发送短信”等等。少数手机,即使用户不点击也会自动发送短信。这些收费少则一元,多则包月几十元,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
????王安胜说,这些“吃费手机”,多是由主板设计方案商与不法SP短信商合作在主板上强行添加,卖给手机生产商,制造并投放市场。顾客在不知不觉中购买到这种手机,在手机使用中被动发送短信,产生流量及短信费用损失;而巨额利润则由SP短信商、方案商、手机生产厂商、通信运营商瓜分。
????另一位曾经营手机增值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坦言,关键是要与通信运营商建立协议关系。一般来讲,手机厂家会找一家“有实力”的增值业务服务商,即与通信运营商有协议的,来运作这个事情。
????据记者调查,“吃费手机”对一些大型品牌手机销售商形成了冲击。他们坦言,销售“吃费手机”弊大于利,因为卖这种手机本身利润不高,而他们又不参与链条上的利益分配,如果顾客投诉,还要退机,并且影响苦心经营的品牌信誉度。
????“吃费手机”顽疾因何屡禁不绝
????北京市消协法律顾问、电信消费专家邱宝昌认为,“吃费手机”不是一个区域性问题,已蔓延至全国各地。这一问题涉及质检部门、工信部门,除了手机制造外,还有手机入网、软件设置等环节,暴露出我国通信消费服务监管方面的不足。
????哈尔滨市工商局法制处副处长王伟民等人表示,隐瞒真相,不告知消费者,已涉嫌商业欺诈。对于在手机里恶意设置自动发送程序,则涉嫌盗窃犯罪。但现有法律认定盗窃和欺诈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而“吃费手机”涉及方案设计、手机制造、增值服务、运营商多个环节,没有自然人直接参与。
????同时,有关部门对手机制造的应用软件缺乏明确规定,相关监督也比较弱。而“吃费手机”正是利用了这个空当,在手机中强制植入软件程序,并通过费用代收划拨的方式获取钱财。
????专家普遍认为,“吃费手机”等通信资费各类欺骗之所以频频出现,根源在于行业垄断,最直接的原因则是通信行业实行的增值服务费代收模式。哈尔滨市消费者维权律师团成员刘剑锋等人表示,“这种模式的最大缺陷是忽视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不法之徒炮制各类资费陷阱提供了温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