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因高空抛物致伤的受害人的请求赔偿不再是难题,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
近年来,由于高层住宅的增加,以及住户素质的参差不一,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屡有发生。为了保护因高空抛物致伤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煞费苦心地制订了一条“高空抛物伤人,全楼业主担责”的规定。只是,如此‘有杀错,没放过’的规定,真能让部分不文明住户改掉高空抛物的坏习惯吗?
俗话说:有因必有果。倘若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却要求其它无辜业主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吞”下无因之果,势必会使侵权责任法陷于尴尬——一是可能出现赔偿兑现难现象,二是可能导致部分人乱抛东西。
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保护受害人权益,必须在监管方面下大力气,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行为。首先,做好最基本的上下楼常规教育监管,此外,发动广大业主、街坊、群众踊跃监督、举报。另外,安装监控系统,密切留意高空抛物行为,当高空抛物现象出现时,准确有效地锁定犯事人所在的房间,使赔付以及处罚都能有明确的目标与对象,也使高空抛物人能够真正得到应有的惩罚与教育。如此,高空抛物现象才有望制止,城市文明之风才有望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