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补贴”陷阱
财政部门提醒:购买“摩托车下乡产品”应按程序办理补贴
西江都市报讯 (见习记者 高云 通讯员 卢嘎)摩托车下乡政策自2009年2月份推行实施以来,为许多购买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村群众带来了实惠。但近段时间以来,打着“摩托车下乡补贴”幌子欺骗群众的事件屡有发生。针对不法分子以摩托车下乡政策骗取钱财的情况,市财政局提醒广大农村群众:不要轻信他人所言,办理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如有疑问,要到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咨询清楚,以免给不法之徒可乘之机。
“领取补贴”引人入局
8月5日,市民孔宇定在某车行购买了摩托车下乡产品,8月16日早上他接到市车管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领取车证。正当他打算领取车证,然后去办理申领摩托车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的手续时,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电话。该陌生男子用普通话说,孔先生的补贴资金已办理妥当,请立刻拨打免费电话到“国家财政局”验证资料后,即可领取所补贴的1000多元。孔先生心生疑惑,“我并未办理补贴资金的手续,为何就可以领取了呢?”随后,他到长洲区政府兴龙办事处询问,该办事处人员随即拨通了该男子电话,与他进行电话对质后,才知这是一个并不高明的骗局。
近日,长洲区政府兴龙办事处几乎每天都有农民群众接到类似的电话后上门咨询。据了解,接获电话的多位农民遭遇的情况都大同小异。其中,有的市民接获电话被告知,“今天是办理补贴的最后一天,请尽快办理。”有市民致电“国家财政局”后,被要求先转账交付“代办补贴账户”的费用,50到100元不等,之后便了无音讯。为此,记者向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王庆民详细讲解了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的细节。
没有分期补贴及重复补贴
对于陌生男子电话所称“国家财政局”负责审核受理人员的信息,王庆民澄清说,我国并不存在“国家财政局”这一单位机关。购买摩托车的农民应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并提供相关材料方可申报补贴资金。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会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会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办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而“申领的摩托车补贴资金可达到1000多元”这一说法,该负责人对此解释道:“这是不法分子以高额资金为诱,诱骗农民群众的又一招。”对购买的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补贴,所购买的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定额补贴650元,均为一次性补贴,没有分期补贴及重复补贴。
该负责人强调,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办理补贴资金的具体期限为,次年2月底前申报本年度补贴资金。
最后,王庆民还提醒农民群众,在申请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时,应亲自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提交材料,切不可电话操作,以免被骗取个人信息冒领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