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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廉江:副股级以上干部摆酒超10桌将被查处
2009年12月31日广东廉江市纪委颁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紧急通知》,其中明确要求,要严格控制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范围,党员、干部操办结婚、死亡、晋升、升学、参军、乔迁、出国(境)、生日、子女或孙子女满月等婚丧喜庆事宜,宴请要严格限制在亲戚朋友范围,规模要控制在10桌(含10桌,或100人)以内。 并明确表示,“副股级及其以上干部摆宴席超过10桌,或利用婚丧喜庆之机敛财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江西莲花: 副科以上办酒超10桌将被问责
据《法制日报》2010年1月报道:江西省莲花县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肆操办婚丧、升学、生日、乔迁等宴席的通知》,其中规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酒席不得超过10桌,严禁变相分次宴请,即分时间、分地点、分桌数宴请。据悉,这是江西省纪检部门首次出台党员干部办酒违规细则。(记者 徐冬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