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照片著作权案
????2008年,一本以《伟大领袖毛泽东》为主题的纪念邮册投入市场,售价高达1.99万元,发行方为北京东方典藏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然而,这样一部集学术、艺术和商业价值于一体的邮册,却因为其中擅自引用和收录了大量开国领袖的照片作为背景或者解释,而引起了众多老摄影家及其家人的不满。2009年11月,首批权利人杜修贤、牛畏予(已故摄影家高帆妻子)、吴筑清(已故摄影家吴印咸女儿)递交诉状,将东方典藏公司诉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东方典藏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从其所有的营业场所及互联网站上撤除商品及销售信息,召回所有已售出的侵权商品,就侵犯著作权一事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
????点评:以开国领袖为题材的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涉及著作权的历史遗留问题。拍摄照片时我国著作权法还未制定,加之当事人大都年事已高,甚至有些人已经过世,要想理清其中的权属关系,的确比较复杂。一些人认为领导人的照片是特殊题材,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为领袖摄制照片大多是单位行为,这些照片应该是集体劳动的结晶。同时,摄影家拍摄这些照片时,我国并没有著作权法或者其他关于摄影作品权属的规定,而按照当时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常规做法,此类摄影作品属于职务作品范畴,其著作权应该归属单位所有。另一种观点认为,领袖的照片也是照片,在一般意义上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而著作权法对于同类作品的保护力度也是相同的。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从根本上排斥因人而异的处理方式,以领袖内容为依据不能影响侵权情形的认定。
????事件影响力★★★★
????公众关注度★★★★
????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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