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5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5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5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修正案自
????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修正前 |
修正后 |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5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5000元的 |
5 |
2 |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5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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