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盗窃罪不再有死刑
与前任的“故宫大盗”们相比,新任“大盗”石柏魁有很多与他们类似的地方,作案原因是因为缺钱,也不属于团伙作案,并且很快就被抓获。他会被重判吗?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当年的“故宫大盗”们被判处无期和死刑,无疑是过重了。从法定刑配置上,在第八次刑法修正案以前,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涵盖了所有的主刑刑种,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相比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刑法规定,我国对盗窃罪法定刑的配置几乎是最为严厉的。同样性质的行为,因盗窃金额的不同,可以判处管制或者死刑,这无疑与罪刑相适原则是相悖的。名噪一时的许霆案,因“盗窃金融机构罪”被判刑16年遭到广泛质疑,就是因为罪刑不相适。
而在德国、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盗窃罪的判刑都有上限,一般最严重也只判10年,不会因为金额的问题而导致罪刑失衡。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并不因盗窃金额的大小而刻意夸大罪行的严重性质,相反,他们认为盗窃罪是应该给予机会自新的。在普通法系的美国,名贵的艺术品盗窃案往往也只判不到10年。
所以,新修订的刑法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取消了盗窃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即便盗取的是“珍贵”的文物,石柏魁也能够免除死刑了。而以修订的精神来看,石柏魁适用无期徒刑的可能性也将会降低。
石柏魁们能免死,李海涛们不能免死
在新修订的刑法中,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里面包括走私文物罪、盗窃罪,但同为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贪污罪受贿罪却不在其中。这意味着石柏魁们能够免死,而李海涛这种监守自盗、中饱私囊的犯罪份子不能够免死。这也说明了,两种“大盗”中,谁才是真的大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