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问题是市民投诉的热点,大塘派出所几乎每天都会接到有关噪声扰民的投诉,主要反映宝石加工噪声和大排档食客喧哗等问题。大塘辖区某住宅小区有业主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加工宝石,其噪声从早上到深夜不停,影响相邻住户的生活,身心健康受损。相邻住户对此问题进行多方交涉未果,反映到辖区派出所,要求解决。
噪声扰民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每当派出所到现场处置时,当事人均表示改正,但事后“噪声依旧”。要根治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还需依法治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居民住宅区内的噪声涉及到“共有权”和“相邻权”问题。“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一种,如空地和楼道、电梯等公共的设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一个规则,即你购买、租用这套房子,不得改变它的用途。就上述问题而言,把住房租给他人作宝石加工场,就改变了住房原有的用途,违反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则。“相邻权”是指左右相邻、前后相邻、上下相邻。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居民小区内加工宝石产生严重噪音,侵犯了其他居民的“相邻权”,按照《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在住宅小区加工宝石产生噪声,住户和物业管理公司都有权出面制止,如果宝石加工人员不愿改正,仍产生严重噪音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侵害他人健康权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24条:“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相邻的居民就可以到法院起诉。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互谅互让、方便生活的原则,但凡产生噪声的行业均要掌握时间度,尽量做好隔音措施,确保相邻各方不受到严重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