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
????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其使用遵循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救助原则,实行比例补偿。保障基金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缴纳形成。
????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包括:1、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三缴纳;2、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3、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对于因财务状况恶化、风险控制不力等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较高比例缴纳保障基金,各期货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确定。
????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使用保障基金,对不能清偿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
????1. 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补偿;
????2. 对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补偿。
????(期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