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仔细查看玻璃碎片,进一步核实受损药酒瓶个数和容积。
????西江都市报讯 因追尾造成原告车上20余瓶保健药酒全损。原告所诉药酒单价320元/公斤受损价值达10万余元的事实是否有理有据?7月15日,藤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前往藤县塘步镇万和停车场,对一起数额争议较大的交通事故赔偿案进行现场勘察。
????2014年4月10日20时30分左右,廖某驾驶陈某所有的桂D30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藤县往新地方向行驶,行至X187线10KM+600M路段时,不慎追尾撞上林某雇请欧某驾驶租用的桂D36XXX号微型普通客车,造成车上林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以及林某车上20余瓶保健药酒全损的交通事故。
????后经藤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廖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欧某及林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林某受伤后被送县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前臂、右手掌软组织挫裂,先后花去医疗费6600余元。该事故造成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及12万余元的物品损失费合计14万余元。但事故发生至今,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分文未付。林某遂将廖某、陈某,以及涉事的两家保险公司一并诉至公堂。
????该院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通过了解案情得知,因发生追尾打破了原告准备次日(4月11日)将药酒送达广东珠海交付的计划,因未能按期交货又引发合同纠纷。
????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两起诉讼,为尽快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化解赔偿纠纷,该院法官赶赴由藤县交警南安中队指定的事故车辆停放场地,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细致查看车损和物品受损情况,仔细确认被打碎的药酒瓶数和容积,并对勘察情况作详细记录。
????原告起诉称车上13个玻璃瓶装满药酒的总质量为380㎏,但经过细致勘察后确认药酒的总质量只有355㎏,对此结果双方当事人均予认可。鉴于玻璃瓶全部被打碎,酒精已挥发,难以准确反映原瓶是否装满药酒,为勘察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最终,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共识,待进行司法鉴定后,再评估药酒实际受损价值。
????(张明环 林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