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勘查现场。
????西江都市报讯 曾某兰与李某根是藤县太平镇新雅村某组的村民,两人是一墙之隔的邻居,但却因李某根屋后的养猪场污水污染了曾某兰家井水的水源,两人发生纠纷,曾某兰还因此将李某根诉至藤县法院。
????2007年7月,李某根在屋后空地建造养猪场,养猪场内的大量粪便臭气冲天,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此外,养猪场内排出的污水从曾某兰家水井旁的明渠水沟渗透流出,污染了水井的井水。经县环保局等部门检验,认定养猪场产生的污水是造成曾某兰水井水质变化的主要原因,且井水多项指标均不符合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曾某兰在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获悉这一情况后,藤县法院积极启动诉前调解,努力将纠纷化解于诉前。8月18日下午,该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高云等人来到纠纷地进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法官提出了通过不渗透的钢管将养猪场的污水排出,避免污染井水水源的方案。李某根对该方案表示认可,且愿意接受调解。随后,法官通过曾某兰代理人与曾某兰取得联系,对其释法明理。经过法官的努力,最终达成以上调解协议。
????(张焕杰 辛宗森 文/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