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苍梧县检察院查办了一起涉农职务犯罪案,犯罪嫌疑人赵某因受贿国家惠农资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据调查,赵某原是苍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兼任苍梧县微型企业办公室成员期间,利用对各微型企业实地检查、验收等工作中的职务便利,为申请补贴款的业主提供条件。事后非法收受业主朱某、陀某、刘某等人送予的100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计73000元。赵某将自己获得的好处费,全部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另外,赵某还收受陀某送给的一件价值3000元的樟木根雕茶几。
今年3月,赵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随后,苍梧县检察院针对该领域的涉农犯罪实际情况,深挖细查,以此捕获苍梧县微型企业办公室成员曾某、黄某等四人的涉农职务犯罪线索,先后对曾某、黄某等四人立案侦查,给该领域的涉农犯罪以致命打击。
(廖显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