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3月1日,苍梧县法院石桥中心法庭成功调处了一件因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导致其监护人被诉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去年1月2日,宋某梅带着7岁的孙女小花(化名)到山上砍柴,由于疏忽,老人没有留意到小花带着打火机上山。期间,忙于砍柴的老人也没有注意到小花使用打火机玩火,导致失火烧毁了于某3亩的责任山。事后,于某多次向小花的家长索赔,双方因金额差距甚大而意见不合。于某遂诉至苍梧县法院,要求小花及其父母共赔偿经济损失3160元。
????本案是一起儿童玩火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面对小花的父母坚决拒绝赔偿的态度,主办法官耐心地向其释明,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小花实施过失侵权行为,导致原告于某承包的责任山发生火灾,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作为监护人的父母要对此“买单”,以弥补于某的损失。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小花的父母共同赔偿原告于某人民币1000元,于某向法院撤诉。
????■ 法官提醒
????家长、学校及有关社会组织要对孩子加强日常安全教育,使孩子对自己行为的安全性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提供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让孩子健康、安全成长。
????(梁凤清 肖冬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