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记者 黄海志 通讯员 陈远文 赖景杨
????以往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一般实行“少捕慎诉”,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未成年”的年龄是一个违法犯罪的“保护伞”。近日,经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岑溪市公安机关对涉嫌持刀抢劫的冯某青、刘某东等五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等待这批年轻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持刀疯狂抢劫
????作案手段残暴
????今年2月2日凌晨0时许,正在岑溪市体育场附近游玩的岑溪市民欧某和覃某,被几名年轻男子用刀斩伤,并抢走他们身上的手机1台及现金等财物;2月2日凌晨1时许,正从岑溪市区中心加油站对面经过的廖某和徐某,被几名男子用刀斩伤多处部位,几名男子还试图抢劫两人身上财物但未得逞;2月4日凌晨0时许,正在岑溪市区玉梧大道某网吧上网的岑某,被几名男子持刀威胁至某小区路口,随后将他左手臂斩伤,并抢走身上的现金250元……
????连续发生的几起持刀抢劫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接到报警后,岑溪市公安局迅速从刑侦大队和城北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破案工作,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案件侦破,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经过深入侦查,专案组民警发现这几起持刀抢劫案件为同一犯罪团伙所为,他们作案时少则4至5人,多则十余人,且大部分是未成年人。该团伙驾驶经过改装的大马力助力车,持匕首、砍刀在深夜实施作案,目标主要是势单力薄的男青年,如果被害人稍作反抗就持刀将对方砍伤,作案手段十分残暴。
????经过连续多个昼夜的艰苦侦查,警方最终锁定了这个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成员的落脚点,并在2月初分别在岑溪市区及多个乡镇将冯某青、刘某东、曾某癸、梁某源、刘某材、陈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缴获他们作案用的砍刀、匕首数把,“鬼火”助力车4辆。在六人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才13岁。
????经审讯,六人对他们自今年2月份以来,时分时合先后在岑溪市区体育场附近、中心加油站对面等处持刀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除陈某13岁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由其家长带回管教外,其余五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年龄虽未成年
????犯罪必受惩戒
????在破获这些持刀抢劫案件抓获的犯罪团伙成员中,公安机关发现既有曾经被多次打击处理过的未成年人,也有因当时作案时尚未达到刑事处罚年龄而责令家长带回管教仍然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他们觉得有年龄这个“保护伞”,法律无法对他们进行制裁,从而变本加厉把自己一步一步地推向了犯罪的深渊。殊不知,年龄并不能成为他们“任性”的“护身符”。
????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照红表示,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我国司法机关坚持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少捕慎诉”,但“少捕慎诉”并不是“不捕不诉”。“少捕慎诉”是针对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害性或社会危险性较小,或者虽然罪行较重,但主观恶性小、真诚悔罪,且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郑照红解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次被批捕的这个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主观恶性大、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且有“屡教不改”的情形存在,对这样达到应当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逮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公安机关呼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家庭和学校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承担起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学生)的责任,培养他们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要让他们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