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因公司停业,会计工资被拖欠,该名会计隐匿公司财务账簿、会计凭证等资料拒不返还。公司认为系公司两原股东指使,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两原股东及会计交出公司全部会计资料。近日,藤县法院成功调解该起证照返还纠纷。
????2003年4月,原告广西某木业公司成立,范某英、李某成系该公司股东,黄某燕系会计。2014年5月,范某英、李某成将所持有的原告公司所有股份转让给他人。2015年1月,原告广西某木业公司停业,黄某燕未再履行报账等会计职责,但其一直未将公司所有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移交给原告。原告认为黄某燕此举系公司原股东范某英、李某成指使,故在2016年5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范某英、李某成与第三人黄某燕交出公司全部会计资料。
????庭审中,两被告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实是他们指使第三人隐匿公司财务账簿,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要求他们交还会计资料的诉请。第三人黄某燕述称,其现仍为原告公司会计,不必返还上述会计资料,且原告尚拖欠其工资,原告结清工资后其才同意返还会计资料。
????在庭审调解阶段,主办法官指出,第三人黄某燕在2015年初已不再在原告木业公司履行会计职责,与原告实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而第三人提出应当由原告支付拖欠工资的诉请,因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第三人黄某燕应另行起诉。会计资料是公司财产,第三人在离职的情况下应无理由向原告公司返还上述资料。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第三人黄某燕接受了法官另行起诉追讨工资的建议,并同意返还账簿及其他会计凭证给原告,而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范某英、李某成承担本案义务的诉讼请求。
????日前,在法院的见证下,第三人黄某燕已将全部会计资料移交给原告。 (王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