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日前,苍梧县法院宣判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中,年仅13岁的原告小赖被被告黄某良驾驶的拖拉机碾压受伤,经查明黄某良在事故中并无过错,但因其未投保交强险,被判处赔偿小赖12000元。
????2015年2月14日早晨,小赖的哥哥赖某驾驶摩托车搭乘小赖在一段弯道上行驶。遇到黄某良驾驶拖拉机在前方行驶,赖某鸣喇叭打算在弯道超车,但当其超越至拖拉机后轮位置时,突然发现前方有一辆摩托车迎面驶来,赖某受惊吓跌倒,小赖也随车翻倒,其下肢被黄某良驾驶的拖拉机碾压,随后被过往村民送至医院抢救。
????事故现场,因当时黄某良愿意赔偿损失,双方就没有报警,但事后黄某良仅仅支付了1000元。事故四天后,小赖父母才报了警,但随后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称,由于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均未及时报警及保护现场,事故成因无法查证。
????无奈之下,小赖父母将黄某良诉诸法院。2016年6月,苍梧县法院依法立案,追加赖某坚(摩托车车主)为本案被告、赖某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经苍梧县法院经审理,本次交通事故,第三人赖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搭乘小赖,在弯道处超越同向由黄某良驾驶的拖拉机时,因操作不当而摔倒,导致小赖摔倒并被黄某良驾驶的拖拉机后轮碾压受伤,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四十三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成因,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责任。黄某良驾驶拖拉机在道路上属正常行驶,小赖倒地后其下肢跌入被告的拖拉机车底,常理下,黄某良无法在极短时间内发现险情并避免损害发生,因此其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事故的责任。
????本案中,尽管黄某良在事故中并无过错,但因其没有投保交强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黄某良应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10%的责任。最后,苍梧县法院核定小赖在本次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78583.57元,应由黄某良在交强险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1000元,在交强险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交通费合计11000元。
????(张玮茹 张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