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在藤县同心镇凤阁村村委办公楼,室外是35摄氏度的高温,室内是来自县直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凤阁村的村民代表、村里集体所有林地的承包方代表,大家正在开一场多方协商会。 室外的气温比较高,室内的气氛却有点冷,这一切与村里签订的四份横跨半个世纪的“长寿合同”有关。 今年31岁的苏彦文是会场中年纪最小的参会人员,也是会议的主持者。来自藤县检察院的她在2018年到岗担任凤阁村“第一书记”,在梳理该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后发现,有四份显失公平的不规范合同。早在1997年,该村在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签订合同将2200亩集体所有林地分批发包出去,租金定价为3.5元/亩/年,一口气签了50年。随着这几年经济发展,村民对该合同很有意见。当天的协调会,就是要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提高村里的租金收入。 一大早,苏彦文首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修改合同达成协议。“凤阁村集体经济薄弱,收入主要靠山林出租,2200亩林地租金不足万元,而且合同期超过20年也是显失公平的,如果重新签订需要村民的同意。”苏彦文说。经过讲解,村民们同意以30元/亩/年,每五年提价5元的价格将山林继续续租给承包方。 10时许,多方协商会开始。在2013年接手的承包方梁宏光看来,租金上涨给自己的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梁宏光说,山林的承包合同在进入20世纪后就已经转让。合同限定承包山林只能种植杉树,而杉树成材获得经济收益要等15年到20年。自己既向原承包方支付了转让费,又有原始合同在手,而且,历年来为村里的道路修葺也做了贡献,租金应当提高,但不应该和其他的承包方租价一致。 看到这样的情形,村民代表忍不住开口说道:“一亩地一年的租金就几块钱,村民的利益怎么得到保障?”会议气氛一时陷入僵局。 苏彦文见状,分别走到双方身边并递过茶水,“来,大家先喝点茶水,休会15分钟,等下再继续讨论。”站在梁宏光身旁,苏彦文展开手中的协议逐条解释:“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你签定的合同已经无效,如果再得不到村民的支持,林场的发展也会受到影响。” 在苏彦文的调解下,会场冷静了10多分钟,村民同意在出租价格上作一定让步,承包方最终全部同意提高租金,并在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苏彦文把合同送到镇司法所处存档,终于呼出一口长气。 截至5月16日,苏彦文为村里四份不规范合同涉及的2100亩山林重新补签协议,收回100亩林地,村里的山林租金收入,也将从原来的8500元/年提升到50000元/年,而收回的100亩土地将用于引进百香果种植,有望进一步为村集体经济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