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官网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一名离婚纠纷案当事人进行人身安全保护。 藤县法院太平人民法庭在审理覃某某(男)与黄某某(女)离婚纠纷一案时,收到了一份覃某某的申请书。申请人覃某某称,在其起诉要求与被申请人黄某某离婚一案的审理过程中,黄某某扬言若判决不满足其要求,将要杀死覃某某作为报复。黄某某的行为威胁到覃某某的人身安全,覃某某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感到担忧,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其人身安全。 法庭经审查认为,黄某某的威胁行为致使覃某某存在人身安全隐患,覃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某某对申请人覃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黄某某违反上述禁令,藤县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裁定系藤县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通过及时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弱势方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也是用司法手段向全社会宣示,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的一种法律手段。 ■法条链接 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梁荣浩 覃杰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