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受伤怎么办? ——参加了工伤保险怎么报销医疗费? ——工伤保险除了医疗费报销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 关于工伤保险,大家是不是都有许多疑问呢?从今天开始,工伤知识小讲堂开课了!下面,由保妹逐一给大家简单解答常见的工伤问题吧1 (一)工伤保险如何参保? 问:工伤保险如何参保? 答:1.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雇工、聘用人员(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其新招用的职工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的次日为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日期。 2.按施工项目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动态实名制管理的原则建立工伤保险报备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职工名单,办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用人单位报送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保险关系自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生效。职工发生变动时,应采取书面或网络信息等方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申报增减职工名单。对没有在名单内的新增或临时变动的农民工,其在工地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48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按照参保职工处理。 (二)工伤认定是什么? 问:工伤认定是什么?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注意:用人单位未在按规定期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是什么? 问: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是什么?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常见的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几种类型: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康复对象确认等。职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也需要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明确需安装的器具类型。 (四)发生工伤后参保职工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问:发生工伤后参保职工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五)工伤医疗待遇和医保一样吗? 问:工伤医疗待遇是和医保一样吗? 答:不一样。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工伤就诊不可使用医保结算,需职工自费结算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25元/天。 (六)工伤伤残待遇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问:工伤伤残待遇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呢? 答:参保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明确伤残等级后,可凭鉴定结论文件向我中心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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