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官网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2月8日21时左右,未成年人小唐两兄弟在岑溪市岑城镇某街道燃放烟花,烟花飞进老董停放在路边的小汽车底部导致小汽车起火。老董的儿子随即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民警调取现场电子监控,并通知老董、小唐及小唐父母等人分别进行询问。后经公安民警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均未果。
2月28日,老董将小唐两兄弟及其父母四人诉至岑溪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50864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老董认为,小唐两兄弟燃放烟花的行为导致其车辆毁损,依法应当赔偿其财产损失。小唐父母作为小唐两兄弟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为小唐两兄弟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名被告辩称,原告老董在举证期限内所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是被告小唐两兄弟烧毁的涉案车辆。原告开庭时提交的询问笔录和视频,已经超过举证期限,不同意质证。原告要求被告方赔偿损失的数额不合理,申请要求重新鉴定。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岑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本案火灾的原因和归责,以及原告主张的损失是否恰当。
关于本案火灾的原因及归责,根据岑溪市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小孩燃放烟花导致车辆起火,涉案火灾事故认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之前合法有效,并结合公安机关向原、被告方调查所做的询问笔录及录像监控等证据分析,认定本案的侵权人为被告小唐两兄弟。因被告小唐两兄弟共同实施侵害原告老董的涉案车辆时均未成年,没有固定收入和财产,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被告小唐两兄弟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原告主张的损失是否恰当的问题。虽然四名被告申请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但因四名被告自愿放弃重新鉴定的权利,而终结本案司法鉴定程序。原告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具有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程序合法,该结论书对原告实际财产损失意见比较客观、科学、公正、合理,法院予以采信。
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唐两兄弟的父母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财产损失共计50264元给老董;驳回老董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钟金 宏温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