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越秀区街坊麦小姐接到房产经纪一张楼盘促销单张:“他对我说首付6万元就能买房,还重点强调这个楼盘可以‘零首付’买房。”麦小姐说这个消息让她很吃惊,也很疑惑。现在在广州买房,真的可以“零首付”吗?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零首付”无法真正实现
据了解,该楼盘首期于2019年发售,部分楼栋已经交付,促销的是第8栋和第12栋单位。在楼盘沙盘旁边的电子宣传屏上,到访者都能看见反复出现的“史无前例!超轻松付款,补贴无上限”等促销标语。
销售人员介绍,楼盘确实在推出超低首付促销活动,包括有“零首付”和首付分期等多种首付支付方式。那么,麦小姐被告知的“零首付”,究竟能不能实现?
销售人员计算了一套98平方米的三房单位,该单位的促销一口价为185万元。若按首次置业者三成首付计算,买家需支付三成首付约56万元,贷款约129万元。按照销售人员手中“零首付付款方式”表,该单位首付中的56万元,其中的50万元可以获得开发商免息垫付,买家首付只需先交6万元。50万元中,买家需按照前三年每年10万元、第四年4万元的节奏还款给开发商,共还34万元,余下的16万元则在这四年期间正常月供,每月还款约3333元。不过,在这套单位的案例中,买家第一批要支付的款项,并非只有6万元首付,还有定金4万元,即一共10万元。“零首付”在此无法实现。
律师提醒警惕相关风险
“‘零首付’并非无需支付首付,只是给了购房者支付首付款的一个缓冲期而已,但无论从客观事实上或从法律上分析,该楼盘均无法做到零元首付,故其‘零首付’的宣传推销会涉嫌虚假宣传。购房者需留意这些推销用词的歧义。”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莉表示。
林莉说,银行在审查购房者的首付来源、经济情况等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贷款审批将会很难通过。即使银行已发放了贷款,但若后期在重新审查中发现“零首付”等违规行为,银行也会提前收回贷款。进而购房者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其将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零首付”涉嫌违规操作,往往无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即使约定,其效力性也有待商榷),一旦房地产企业无法兑现承诺,或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消费者将难以依法追责索赔。
林莉提醒,“零首付”的首付款会分摊到购房者的月供里,从而增加了购房者的月供压力,购房者断供的几率也随之增加。“‘零首付’是楼盘营销手法之一,和购房者相比,开发商是更大的得益者,首付款的债务压力及风险依旧在购房者身上,只是在合同签订后购房者还贷时才慢慢得以体现。且当出现纠纷时,购房者维权的时间长、跨度远、成本大。”
(据中经网作者: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