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家有一块曾经耕种过的旱地约400平方米,因近期家里想申请自建房,但均无相关证明材料。请问,该如何办理土地证明?如何办理自建房手续?
岑溪市网络发言人回复:您本人及所意向申请的土地都符合上述的条件,可以在本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宅基地建房,待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后,按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收集好所有办证材料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首次登记。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须满足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户口成员;
(二)申请人本户在本村组范围内尚未申请过农村宅基地建房,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三)申请建房用地的地类为农村宅基地;
(四)农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四)不动产权属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