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官网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日前,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荣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2020年12月,荣某某联系朱某友,声称要雇请朱某友为其砍伐桉树,双方口头约定自带伐木工具,以每平方80元计算报酬。
同月19日,朱某岳携带其所有的油锯参与一起伐木,次日朱某岳在没有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自己拿油锯去锯树,因躲闪不及,被砍断的树木压到头部跌倒致伤。朱某岳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于2021年1月4日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子女朱某柱、朱某记因其父死亡得不到赔偿,遂向藤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藤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姚某某、荣某某尚应赔偿朱某岳因伐木致死造成的经济损失157811.85元给朱某柱、朱某记。
朱某柱、朱某记因姚某某、荣某某不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于2022年3月1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生效判决,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姚某某、荣某某向朱某柱、朱某记赔偿157811.8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351元,保全申请费4320元,申请执行费2380元。但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未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隐瞒报告自家有三处商品林桉树。期间,荣某某还对其自家房屋进行高档装修,近三年其微信号账户有100余万元收入流水。
执行法官多次对荣某某进行了劝告:“如果你真的经济困难,不能一次履行,你们可以协商分期履行。但你不能一点不配合,如果这样的话对你是很不利的。”但是,荣某某还是坚持不配合,不同意偿还债务。
鉴于荣某某不如实申报、瞒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藤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荣某某处以15天的拘留,罚款5000元的处罚。
(周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