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力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上限,鼓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据了解,2023年9月1日起,缴存人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无住房,因租住商品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上限由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例如,小金在区直中心缴存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于2022年10月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他在2023年12月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可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4000元(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按照1000元/月计算,1000×14=14000元)。
为促进规范管理房屋租赁行为,鼓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住的房屋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以南宁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可按照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租房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金额合计数不超过已备案的租赁住房每月租金价格且不超过3000元。例如,小金在区直中心缴存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于2022年10月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他在2023年7月取得《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每月租金2800元),在2023年9月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是16400元。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按照1000元/月计算,2023年7月至9月按照2800元/月计算,(1000×8)+(2800×3)=16400元。
该通知有效期为3年,只就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进行调整,租房提取条件、提取频次等未作调整。通知印发实施之前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不予追溯补提。
(据《广西日报》 作者 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