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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能否收取装修押金?
时间:2024-05-27 来源:西江都市报 作者: 编辑:陈虹熹

网友提问:我是长洲区浅水湾小区的业主,但在收房时被告知要交纳房屋超面积补差价、预收半年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请问,房屋超面积测量数据是哪方面提供,是否够权威?物业管理费为什么一定要预交半年?此外,小区物管表示,如果不交装修押金,装修材料就不能进场。不知这个规定的依据是什么,物管业公司是否有权力强行要求业主交纳装修押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经了解,浅水湾小区项目由广东海骏达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根据《广西壮族365体育官网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预收费不得超过12个月(业主自愿多交除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遵守房屋装修有关规定以及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装修垃圾,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清运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清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清运费。

根据《广西壮族365体育官网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开工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对房屋装饰装修的时间、垃圾处理、噪声扬尘控制、外立面管控、防盗网和空调室外机安装以及电梯、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保护、禁止行为等注意事项以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你提及的装修押金问题,建议您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约定。

另外,房屋测量数据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不动产测绘工作,建议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