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记者 龙天传
????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发布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餐饮行业常见的六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2013年12月11日,中国烹饪协会以公开信的形式向工商总局提出,上述表述以偏概全,并有行政干预,违背改革原则,请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此次行政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责令立即整改,并公开道歉。
????随后,以上双方一直就有关问题陷入拉锯战。然而,今年3月15日,随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当中,有多点对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限制。为此,关于“自带酒水”、“节假日加收”、“包间设最低消费”等是否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如果面对类似投诉,相关执法部门又会持何种态度?针对这些疑问,记者进行了走访。
????行业条款普遍存在
????3月13日至15日,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分别走访市内10家餐饮娱乐企业。调查中发现,有8家存在类似“包间设最低消费”等格式条款。当中,有的商家会“一刀切”,凡是进包厢消费就设置最低消费;有的商家比较灵活,不设最低消费,但需要额外收取房费;有的直接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的则允许自带酒水,但消费者需要在店内点两碟总价值10元的小吃等。
????而在走访的过程中,记者也发现:经营者大多会把相关格式条款张贴在店内显眼处,并在顾客点餐前告知。
????不是很过分亦会接受
????对于商家的上述要求,记者又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对于“设最低消费”、“节假日加收”等餐饮业常见的格式条款,大部分受访市民认为,上述条款多少有点“不公平”。
????家住恒祥花园小区的王先生就遭遇过这样的尴尬:他和家人都十分喜欢去市内一家餐馆吃饭。今年春节期间,他在酒店订餐时,就发觉每道菜的价格比平常贵了10元不等。但是,在点单时,对方依旧说要加收10%。对此,他认为该商家的做法有点“过”了。
????此外,有受访者坦言,在餐饮业中,“包厢设最低消费”或“自带酒水要加收”等行为已见怪不怪。只要对方要求不是很过分,也都能够接受。至于何为过分的标准,受访者并没有给出衡量的标准。
????特定条款出于成本考虑
????365体育官网市餐饮商会会长黄伟在受访时认为,如果经营者是在消费者最终结账时,才告知店内存在上述格式条款,或者把相关条款信息以刻意放在不显眼处公示,从而强加于消费者的话,相关的条款就应该属于“霸王条款”。反之,则不然。
????对于“包厢设最低消费”和“节假日加收”等条款的制定,有经营者认为,这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由市场决定的。该经营者说,在包厢里,消费者能够收获更加舒适的就餐空间,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多给一些”也是应该的。此外,如黄金周等法定节假日,企业本来就要支付员工三倍工资。因此,成本的上涨,通过适当加收也是合理的。
????执法与维权需统筹兼顾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尽管如此,市工商局常务副局长施皓在受访时认为,凡事不能“一刀切”,且维权与执法均要把握“度”。所谓的“度”就是要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利益。
????简而言之,如果商家能够在形成实质消费行为前,把相关格式条款明确告知消费者。如果消费者依然坚持选择消费,则经营者并不构成刻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过分强调消费者的维权,则可能对正常的餐饮行业秩序造成冲击,最终,受影响的或许还是消费者。”施皓说。
????采访后记:
????如今,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正式实施。它在收获许多鲜花与掌声的同时,也面临“不够完善”的质疑。以“不公平格式条款”为例,该法并没有对条款的种类进行细化。在此,记者认为,法体现的是一种导向,一种原则。同时,每一次的修订也是一个过程,并不是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