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或金融贷款时,经常发现有当事人因碍于情面,为朋友、邻居或同事签字担保,最终走到“替人还钱”的地步。其中,与这些当事人在担保时缺乏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或存在侥幸心理有很大的关系。近日,龙圩区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判决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刘某与叶某是朋友关系。2013年1月5日,刘某找到叶某,表示希望他能帮自己提供担保。原来,刘某从傅某处借了一笔60万元的贷款用于承包工程。就在傅某要收回借款之时,刘某因有一些工程款没有收回,所以无法还款。经协商,傅某同意可以缓期还款,但刘某必须找第三方提供担保。
????对此,刘某再三向叶某解释称,傅某要求担保只是希望有人监督自己尽快收回工程款并优先支付给他,最终无需叶某承担责任。叶某听后也面露难色,但经不住刘某的一再劝说,碍于朋友的情面便在两张借条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但令叶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好友竟然坑了自己。刘某在收回工程款后不但没有及时将钱还给傅某,还失踪了。傅某拿不回借款,遂将叶某告上法庭。法庭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判决叶某需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傅某60万元。
????“担保”绝非是签字那么简单,尤其是目前民间借贷较为混乱的情况下,随便签字担保,可能使自己成为“冤大头”。因此法官提醒:一、担保前要对被担保人的经济实力、以往履行信誉等情况进行了解,做到知根知底;二、担保时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比如要求对方将房产作为抵押物,以降低自己的还款风险;三、切勿感情用事,因碍于面子或贪图小便宜而为他人担保;四、要量力而行,不可超出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盲目为他人担保;五、一旦做了担保人,绝不能签个字就不管不问了,担保人要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履约情况,随时与被担保人及债权人互通信息,一旦发现不利于履约的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高志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