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见习记者 朱元冬 通讯员 韦金雨)丈夫犯罪服刑,妻子是否可以提出离婚?妇女在婚姻家庭问题中该如何维权?记者近日从365体育官网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在2014年和今年初涉及妇女权益援助的案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占了相当比重。
????去年,受害者黄女士向万秀区法援中心求助,其丈夫郭某经常出轨,对女儿置之不理,而且期间又因犯强奸罪正在服刑。黄女士打算向郭某提出诉讼离婚。
????原来,黄女士与郭某在2008年春节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3月登记结婚,2011年6月生育一女儿。但是,夫妻感情一般,加上郭某受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影响,对女儿不闻不问,导致夫妻二人常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
????2012年,郭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郭某的行为给黄女士造成严重伤害,致使原本感情根基不牢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黄女士认为已经无法继续这段婚姻,于是在2014年4月向万秀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经济困难,黄女士向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
????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审理了黄女士的申请,并指派广西桂江律师事务所陈萍律师承办此案。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综合实际情况,给黄女士提出一些建议。由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在法律规定上法院理应判决离婚。但本案的难点在于,郭某现为服刑人员,出于有利改造的角度考虑,调解比判决更为妥当。此外,郭某在服刑期满前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无法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律师的建议得到法院以及黄女士的认同。2014年6月27日,黄女士和律师及承办法官一同前往广西钟山监狱开庭。经调解,黄女士与郭某达成协议:黄女士与郭某离婚,女儿随母亲生活,黄女士自行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直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
????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记者了解到,因为类似的遭遇来求助的妇女并不少。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在接待婚姻家庭问题的来访中,女受害者一般遇到家庭暴力、丈夫外遇、夫妻感情不和等情况。其中,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相对薄弱,往往无法为自己所遭受的婚姻问题留下有效证据。“很多农村妇女遭受伤害却选择沉默的原因,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经济不独立、顾全孩子和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该工作人员说,如果妇女遇到侵权行为时,可以通过报警或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及时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