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发动机需要五六万元,二手旧件可能只需要三四千元;新的汽车电瓶需要五六百元,旧件只需一两百元……不难看出,使用旧件可大大降低用车成本。近日,国新办就国务院通过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办法》)举行吹风会。新《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允许“五大总成”回收再利用,同时,报废汽车的回收价格也将不再是“称斤卖”,而是依据车辆品质高低“论质卖”。 汽车报废回收脱离特种行业 据了解,现行的报废汽车回收法规,是2001年实施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老《办法》明确,报废汽车属于特种行业,无论是在企业资质还是数量上,都有严格的管控。同时,老《办法》对回收企业的硬件条件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例如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 新《办法》则明确,汽车报废回收不再属于特种行业,要求回收企业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拆解场地、设备、相关技术人员等,而不再强调特别的入门标准。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新《办法》未对回收企业设置严格的硬件要求,但对回收拆解场地以及设备的环保要求比较高,这一点会难倒不少行业竞争者。 “五大总成”允许再利用 允许“五大总成”再利用,可以说是新《办法》的最大亮点。“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和车架。 曾在汽车回收企业供职的蓝先生称,老《办法》规定“五大总成”只能进行报废处理,一旦车辆报废,即便是还能正常运转的总成,也只能拆解后作为废金属卖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不过,电瓶、轮胎、车门等其他拆解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或再利用。 新《办法》则明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循环利用条件的,允许再制造再利用。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这也是国际通用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允许“五大总成”的再利用并非允许拼装车的出现。新《办法》明确,“五大总成”只能交售给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不是什么企业都能随意利用废旧零部件。针对这一点,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国内符合条件的“五大总成再制造企业”数量并不多,且其资质的获得也有极高的要求。另外,按照新的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到回收信息系统,保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报废汽车“称斤卖”到“论质卖” 报废汽车的残值按金属价格“称斤卖”,一辆普通家用车能获得的回收价格也就三四百元。这是现行老《办法》的相关规定导致的。 “一辆家用车的回收价格大约为350元。”报废汽车回收业内人士覃先生告诉记者。他称,目前的钢铁价格约为1600元/吨,假设一辆车的重量为1吨,刨去电瓶、塑料件等,剩下的废铁大约在0.7吨左右。如此计算,一辆车剩余的废铁残值在1120元,但是回收企业拖车的派出成本需要300元、拆解车派出成本400元,因此能给到的回收价格也就350元左右。该人士还称,如果报废车上允许回收利用的配件是完全不能使用的,那么对企业而言回收这辆车还是会亏本的。 有业内人士认为,允许“五大总成”再利用,意味着未来汽车报废的价格不再“一刀切”地“称斤卖”,而是根据报废车辆的品质差别,由市场自行决定其回收价格,从而提高车主报废车辆的积极性。 鼓励旧件再利用降低维修成本 据了解,新《办法》解禁“五大总成”的再利用,意味着报废车所有的配件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回收利用。这无疑将为汽修市场提供更多经济实惠的配件。 曾在广西一家汽车回收企业下游单位就职的许先生告诉记者,电瓶、车门、轮胎等旧件的实际回收利用率比较高。例如,60A的电瓶旧件,有的还可以使用两三年,价格为100元~150元,而新件的价格一般要五六百元。有些农业用车的轮胎旧件仍有七八成新,旧件的价格只需四五百元,新件的价格则需要千元左右。有些汽车发动机总成新的需要五六万元,而二手件的价格仅要三四千元。 经营修理厂的林先生介绍,不同的汽车配件使用期限不同,有些报废汽车上的部分配件有可能是刚更换不久的新件,允许这些配件再利用,一方面可以节约社会资源,一方面可以提高报废车辆的回收价格。同时,这些配件正常流入市场也可以降低购买这些配件的车主的维修成本。这对个人、对社会都是利好的。 (据南国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