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莫某原是藤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的所长,因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非法收受赌场股东六万元好处费。近日,莫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并没收财产两万元。
据悉,梁某(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在城中派出所辖区内的江滨路开设赌场。2012年7月,莫某开始担任城中派出所的所长。梁某等人为了避免公安机关查处,遂在饭局间与莫某进行交涉,希望莫某能“关照”自己的赌场,并承诺给予好处费。经商定,梁某等人每月给予莫某好处费两万元。
在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期间,莫某非法收受梁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六万元。而在这段时间内,城中派出所没有对涉事赌场的赌博行为进行查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六万元好处费,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廖显生) |